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