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动港口经营者采用清洁化、低碳化作业方式,持续推进集疏港运输清洁化,支持唐山港建设低碳港区示范区。

加快岸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靠港船舶岸基供电,实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管理,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码头,除对绝缘、防爆等有特殊要求外,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