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坚持陆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海洋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