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新能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比例。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快递、物流等行业机动车船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倡导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低碳方式出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