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集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