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第三十九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集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