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供销、邮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编制县域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

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建设面向农村地区的共同配送中心。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