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统筹规划并合理设置视频监测、桥梁水位监测等智能感知设备,提高路网运行自动监测、精准管控、协同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