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与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任务整体发包等建设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进行一体化建设和开发。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