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快递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