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第十五条有效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水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建设沉砂池、隔油池、毛发收集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具备相应功能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其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排水质达标。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