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应当实行动态化、智能化管理。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