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在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共享、查询、修复和使用等过程中侵犯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