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支持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