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支持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融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