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应当同时规定名单认定标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