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