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治理,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