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控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根据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孳生、消长规律,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定期统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和孳生地治理等活动,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和预防控制效果评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和孳生地治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