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