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