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精神卫生教育,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