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