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个人都应当遵守控制吸烟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自觉听从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以及他人的引导和劝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劝阻违法吸烟者吸烟等控制吸烟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