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服务等方式,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导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