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共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一)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管理和服务;(二)加强阅读指导和优秀读物推荐,提供和推广多元化的全民阅读服务,培养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三)针对性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开展红色文化宣讲展示、阅读推广、艺术普及等活动;(四)其他提升文化修养的相关措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