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健康活动,鼓励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爱国卫生等活动;

(二)绿色出行,倡导优先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三)文明就餐,倡导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不劝酒,践行“光盘行动”,餐后打包;

(四)理性消费,倡导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五)移风易俗,倡导崇尚节俭,抵制好逸恶劳,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六)减少产生生活垃圾,主动做好生活垃圾的源头控制、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

(七)其他符合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