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在网络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权益,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二)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三)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四)传播先进文化,抵制恐怖、暴力、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五)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六)其他符合网络文明要求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