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