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激励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用“绿色帐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