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激励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