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和收集容器规范,公布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便捷查询服务。全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等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