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可回收物回收网点。鼓励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