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