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