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符合,与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规范引导、教育惩戒、制度保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明广安新形象。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