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在绿色健康生活方面,遵守下列规范:(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倡导使用节能环保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二)响应低碳生活,倡导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积极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五)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行为;(六)其他践行绿色健康生活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