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规范:

(一)不占用楼梯间、楼道、巷道、绿地等公共空间;

(二)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做到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在指定位置充电;

(四)不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五)不在规定区域外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等,不在规定的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搭设灵棚;

(六)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七)不从高层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处向外抛掷物品;

(八)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