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在文明旅游方面,遵守下列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花草树木、公共设施等旅游资源,维护景区环境卫生,不乱刻乱画、损毁旅游设施;(三)倡导旅游从业者使用普通话,服从行业管理,遵守自律公约,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欺客宰客;(四)倡导本地市民礼让外地游客,为外地游客停车、就餐等提供方便;(五)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