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在维护社会公德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举止文明,着装得体,推广使用普通话;
(二)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三)不随地吐痰、便溺;
(四)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戴口罩;
(五)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含电子烟),不酗酒不劝酒;
(六)不乱扔、倾倒垃圾;
(七)保持楼道、庭院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八)文明如厕用厕,维护公共厕所卫生,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卫生设施;
(九)组织广场舞、商业展销等合理选择时间、地点,控制音量;
(十)其他维护社会公德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