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建立零散工业废水处理管理台账,如实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系统记录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的转移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量、运输量、处理量、剩余储存量、达标排放量以及每日的水质检测结果。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核验每趟零散工业废水转移运输专用车辆的台账记录。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