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及时更新落后或者老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设备,提高零散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水平,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