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团体章程、学生守则等,对文明行为予以具体约定。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