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或有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和反馈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