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应当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