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