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三节 数据共享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共享的情形外,公共数据应当依法共享。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