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三节 数据共享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共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依法使用其他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的数据,或者向其他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提供数据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