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共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依法使用其他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的数据,或者向其他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提供数据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