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自治区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公共数据处理和安全管理标准并推动实施。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参照自治区公共数据标准,参与行业数据标准制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