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明确补偿范围、对象和标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