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视察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