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章 联系代表和视察工作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要组织代表进行多种形式的视察活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